发布时间:
2024-10-15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如下: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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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同安区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后又制定印发《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使用管理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问责制度等,切实做到有问必记录、逢案必倒查◆◆★、有责必追究★■■★,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相比于“三个规定■★◆”,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活动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所涉重大事项类别,其中“司法活动”从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扩大到包括(1)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2)打探案情◆★■★;(3)邀请私下见面■★★★◆★;(4)要求帮助转递案件材料;(5)打听案件承办人信息;(6)了解案件进展;(7)反映司法办案问题;(8)希望案件依法公正或加快办理;(9)其他等9类行为;把记录报告的对象,从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扩大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律师、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社会人员等人员,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制度■★,坚决做到“有问必录”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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